压缩空气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60mm以上不宜使用。
主管道的直径直接影响到压缩空气系统的效率、安全和经济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4,主管道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当工作压力高于0MPa时,所有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均属于压力管道。
主管道的内径选择应基于总长度和车间所需压缩空气总量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考虑。随着这些因素的增加,主管道的内径也应相应增加以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例如,如果车间面积较大或所需压缩空气总量较多,仅使用较小直径的主管道可能无法满足需求,从而影响整个压缩空气系统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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